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辟谣:高仓六品路4男子假借租房抢小孩

2016-06-24 玉溪那点事




有网友在后台问: 听说6月19日下午3点左右,高仓六品路旁民房,有四个男子假装问租房,发现只有一个老人带着一个5个月的孙子,便上去抢孩子。这个事是真的吗??


为此小编经过多个渠道了解,在玉溪某论坛上看到了古楼警长的回应:


回应如下:

2016年6月19日15时许,流动人口温某(女,52岁)在红塔区高仓街道高仓社区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带着孙子,四名二十岁左右的年青男子借故与温某搭讪,来人电话联系后,确定温某住处是该四人所要找的地点,遂动手对温某殴打,随后朝自己租住房屋对面的巷子逃逸。


       接警后,警方向温某进一步了解,温某反应找上门来的四人年龄为20岁左右,四人均为玉溪本地口音;


       温某认为,来人应该是对自己殴打恐吓,不象是来抢小孩,四名青年如果为抢小孩,自己肯定无法对抗,况且邻居家小孩在场,来人并未动邻居家在场的小孩;温某还向警方反应,家人近期与他人有过矛盾纠纷,但自己暂不确定此事是否同纠纷有关。


       事后,民警对温某进行了回访,其称被打后感到头部不适,自己已到药店买药对症治疗。


       目前,辖区派出所对该事件仍在调查中。


前几天7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散播“通海液化气爆燃事故造成42人死亡,11人重伤”的虚假消息被抓: 

(点击图片查看详情)

小编提醒:

2006年3月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。


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【第一款罪名;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】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,或者编造爆炸威胁、生化威胁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另,希望网民做到不造谣,不信谣,不传谣,文明理性上网。对于不能证实其真实性的信息做到不传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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